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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017-07-31 08:00:02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精神,依据安徽省统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3]22号),2014年度淮北市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681元,最低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040元。

经测算,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数额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6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04元。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数据于8月底前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015年6月3日

标签:   调整公积金缴存缴存额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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