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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再修订:央视记者梳理三个“好和不够好”

2016-10-14 08:00:15 无忧保

  公积金条例时隔13年再修订:央视记者梳理三个“好和不够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这是继2002年条例修订后首次大修。


  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初衷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日渐凸显。


  业界一直期待着条例的全面修订。如今,送审稿新鲜出炉,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请听中央台记者庄胜春梳理,新条例送审稿的“好和不够好”。


  第一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可以有更多理由了;但是,毕竟是大家自己的钱,是不是用途还可以再多一些呢?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有1.1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共缴了8.31万亿元。其中有超过一半、4.34万亿元都被提了出来;剩下的钱,运用率超过70%,有2300万户职工家庭拿到了个人住房贷款。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人交了钱、却用不上,提取难、贷款难问题频现报端。对此,送审稿放宽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比如,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的“翻建、大修”改成了“大修、装修”;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情形,改成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还新增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情形。也就是说,不仅买房、造房、还房贷可以提公积金,以后装修、交房租、交物业费都可以提,而且还能同时提配偶的公积金。一直研究、呼吁公积金政策改革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拿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最多占到三分之一,放宽提取条件理所应当。自己的钱怎么花都应该,不能一直捆绑到退休的时候变成养老金。


  不过,汪丽娜觉得,现在的放宽尺度仍然不解渴。对于家里有困难、特殊情况、重大疾病、孩子上学等问题的家庭,应当允许提出存款来作为其他用处。


  第二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但是,异地缴存、提取、贷款为什么没提到?送审稿明确,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时候,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其中,如果申请提取的手续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不再像以前,还得让你等3天;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批时限也由15天变成了10天。不过,多名业界专家昨晚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送审稿缺失了公积金异地缴存、提取、贷款的相关内容。实际上,一段时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动作频频。去年十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不久前,住建部又专门发布有关异地贷款操作问题的通知,各地正在逐步落实。但在地产投资专家、中房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看来,这一问题还是应该在条例层面有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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