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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活护理费?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或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工伤生活护理费用,如何计算?
生活护理费是什么意思?
生活护理费顾名思义就是照顾生活的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生活护理费如何计算?
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主要是依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来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不同等级计算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
【备注】:
1、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各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
3、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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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种情况刘先生家属可以申领生活护理费用吗?每月可以领取多少生活护理费?
【回复】:可以,刘先生每月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用,发放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详情咨询12333。
二、王先生被鉴定为生活部门不能自理,按月从工伤保险机构领取生活护理费。不知能领取多久?
【回复】:工伤职员生活护理费领取时间没有长短,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判定“是否需要护理”。
三、职工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获得多少?
【回复】:职工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依据生活自理障碍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领取生活护理费标准如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X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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