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咨询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各县(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详见附件《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五、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遵住委字[2006]3号);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操作细则》。
	  六、具体事项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工资清册》;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  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公积金《汇缴清册》、《汇缴变更清册》、《工资清册》;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账户设立。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管理部)指定窗口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因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开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户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帐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同城转移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异地转移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封存与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七)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薪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与按管理中心(管理部)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指定窗口,或者委托受委托银行从单位账户扣转汇缴
	  办理要件
	  1、《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汇、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八)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我市公积金缴存实行年审制和上、下限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基数、比例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每年上、下限缴存额和年审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职工工资清册》;
	  3、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文件;
	  2、管理中心(管理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并有管委会授权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没有授权的,以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七、投诉举报
	  1、受理单位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科。
	  邮编563000;电话0851-28687236。
	  2、投诉方式来访、来信、来电等。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4、注意事项
	  (1)、实名投诉并留联系方式;
	  (2)、投诉事项具体,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明确,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写明诉求内容。
	  附件下载
	
		1、《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年度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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