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退休人员增加门诊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2013年度继续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 市人社局最新消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苏州市区2013年度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将作出调整,涉及职工和居民医保等六个方面。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增加50元 为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2013年度继续增加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门诊个人账户金额50元:即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1050元;70岁以上(含70周岁)每人每年由1200元提高到125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由1450元提高到1500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坚持医疗保障向慢性病患者倾斜,积极引导门诊就医,医保结算年度内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累计自负600元、退休人员累计自负400元后,在职职工由2800元提高到3500元,退休人员由3300元提高到40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予以补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结付比例提高20%)。上述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提高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增加产前检查补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90号),"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为有步骤地完成该项"十二五"任务目标,我市对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拟从260元/人·年提高到310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相应提高。上述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延长降低医保费率期限,六级以上军残个人账户不再"模拟"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府第102号令),我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门诊医疗待遇标准为:模拟个人账户1500元/人·年,个人账户用完后的费用由残疾军人专项基金结付90%(目前该专项基金已并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自负10%,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但由于模拟账户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能继承,造成相关人员账户不能节约使用,为积极引导其节约医疗费用和门诊就医,将模拟个人账户调整为实际个人账户。该政策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当前,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压力大,我市又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降低市区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对用人单位的征缴费率的政策执行期延长到2015年12月。这样每年可为企业减负3亿元左右。该政策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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