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12月起可以报销


12月1日起,已参加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即可享受重疾补充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了。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目前已有105.7万参保人通过微信等线上投保,预计225万深圳社会医保一档参保人群将于12月底前完成划扣。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2月1日起重疾医保可以开始实现待遇赔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二维码扫描投保 12月起重疾补充险住院费用可刷卡记账 参加我市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时发生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 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报销额度) 那么参保人如何享受待遇呢? 据介绍,自2015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我市社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对于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 (1)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原件; (2)将前述窗口办理所需提交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进行办理。 对于自2015年7月1日起未经基本医保报销的住院费用,如转诊市外住院医疗费用、常住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等,请参保人先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完成基本医保现金报销,报销单据显示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即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参保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原件,同步完成理赔申办手续。 发生费用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疾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重疾补充保险不予支付。 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11个重疾险药品需先填表申请 与此同时,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我市社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药品目录》共收录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11个药品。参保人需由指定专科医师判断病情是否符合所申请药品的支付限制范围并协助填写《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申请表》,再前往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身份证、社保卡、相应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申请理赔。 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申请现金理赔。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注意!医保断保则重疾险将拒付 各位深圳市民朋友们注意,医保断保则重疾险将拒付!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从今年7月1日算起,到明年6月30日。由于参保人是在享受我市社会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待遇的,所以如果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社会医保待遇时间段规定的,也就是说社会医保突然“断保”,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也将不予支付。 尚未参保的网友,可以尽快办理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11月1日开始受理,截至10月31日我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人都可以自愿参保。据市社保部门获悉,单位统一参保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个人参保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获得更多相关信息,点击进入>>>> 深圳重疾补充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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