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0-18 10: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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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在北京上了生育保险,最近招收一名博士,6月入职,但已经有怀孕4个月了,预产期是11月,按规定新入职不足9个月分娩,能享受怎样待遇?
答: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自2012-1-1执行。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你11月分娩的话,超过了通知执行之日9个月,而如果她之前没有上过生育险,那从6月开始上,到分娩时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所以单位应先垫付生育津贴,待分娩之月后连续缴满12个月,你再申请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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