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1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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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未给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如何补偿(北京地区)
答:首先,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不能推卸;其次,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问题上,要分段考虑:《社会保险法》是在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在此之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没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农民工要求赔偿的,根据北京市高院《当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及初步意见》,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无法办理补缴手续,法院可以判令用人单位以金钱方式赔偿农民工未缴养老保险损失。《社会保险法》施行后,允许农民工补缴养老保险,因此,对于2011年7月1日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法院不再判决给付金钱赔偿。
如果您是2009年4月入职的,您要求单位赔偿未缴养老保险损失可分两段进行:一是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30日,这期间的损失可要求单位用现金进行赔偿;二是2011年7月1日至目前,可要求单位为您补缴社保费,而不能用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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