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8-01-24 13:45:32
A-
A+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二胎政策放开之后,怀孕女性多了起来,其中不少职业女性为确保生育健康宝宝,放弃了之前的工作以保胎养胎。这种情况下,妈妈们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否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呢?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孕妇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由丈夫的生育保险支付,支付标准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不享受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待遇。
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前提是,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并继续正常参保缴费;职工未就业配偶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应按生育保险规定办理就医确认、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等手续,可与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此外,我市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也有一定保障。只要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可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此类情形,参保人可在入院的48小时内凭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超时将会影响报销待遇。
在报销流程上,如果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及时办理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手续,就能够凭相关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实时结算。
无忧保采用专业的云+SaaS技术,推出“互联网+个人社保”的个体社保产品。用户只需要关注无忧保微信号,即可在线进行个人社保、公积金缴纳咨询等业务。
详情请咨询4001118900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