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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有哪些费用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问:在北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有哪些费用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018-07-12 10:28:10 A- A+

  问:在北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有哪些费用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答: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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