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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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7 08: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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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调整上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此前的不高于35.1平方米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米。
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精神,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将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5年年末,上海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5平方米。
据此,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米。 此外,通知宣布,此项调整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标准执行。
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6〕24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根据2010年《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精神,现就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统计局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5年年末,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5.5平方米。据此,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5.5平方。
二、2016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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