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6-10-09 0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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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规定,自2015年5月25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员购买长沙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调整首付比例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且首套房已转让注销的,无其它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制定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情形
通知规定,公积金缴存职员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公积金月还款额
本通知规定,单身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工资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
本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12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包括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导游2个注销记录,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已结清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上浮10%;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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