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6-10-09 0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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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收费
贷款业务“零”收费
近年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取消了担保、保险、公证等贷款业务收费项目。即日起,把存量房贷款需第三方评估改为中心内评,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将省去一笔评估费。
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某房地产中介了解到,此前需要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一般是按评估额的3‰收取评估费,也就是说,评估价是100万元的房子,评估费是3000元。随着评估费的取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真正做到了办理贷款业务“零”收费。
关键词二:提取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新政增加了民生支取项目,放宽了租房支取条件,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查看房主的产权证,以及租房协议,以租房协议里的实际房租为准,且不得高于规定限额。”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陆晓刚表示,租住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租赁70㎡以下房屋的(含70㎡),最高不得超过800元/月;租赁70㎡以上房屋的,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可确定房屋准确面积的《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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