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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的异地转移,是怎么操作的?

问:养老的异地转移,是怎么操作的? 答:养老保险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

2017-08-30 08:00:05 A- A+

问:养老的异地转移,是怎么操作的?

答:养老保险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应当办理转移手续,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跨省转移:

(1)跨省转移的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l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2) 跨省转移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原则: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确定。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跨省转移转移资金:

 ①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②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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