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1-02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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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公积金一定要交的吗?
答: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不遵纪守法,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福利待遇,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决定缴交或者不缴,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条款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到底住房公积金是必须交吗?住房公积金是否强制?在此笔者从法律角度为你解答。
住房公积金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逾期仍不缴存的、失业)是强制的,将付出沉重代价。“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不是强制的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交的?现在社会上有这样的观点:“三金”(养老、医疗:“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第条、第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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