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专家
杜亚楠
10 年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历。担任员工关系、社保公积金运营及管理工作。曾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咨询管理服务。熟知北京社保公积金政策,具备实操经验。擅长从员工社保福利方面为客户提出运营管理解决方案及风险管控计划。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2017-12-02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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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海公积金死亡提取
答:一般情况下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职工死亡可以全额支取其住房公积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但支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可由其继承人全额支取住房公积金,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职工死亡后或被宣告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有两种处理方式:
由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的证明和身份证、遗赠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提取(继承、受遗赠)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首先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其次要有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最后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如果职工的继承人不能亲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委托他人代办,在无继承人,同时,受委托人还要出具职工工作单位的委托提取证明和受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受委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所在单位经办住房公积金人员作为代提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需经提取人书面签字同意,并提供职工工作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户籍证明,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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