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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吉林省近日从“降低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两个层面,打出失业保险新政“组合拳”: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同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
降低缴费比例。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下调0.5个百分点。为使参保单位和职工均能享受到政策优惠,此次降低费率采取单位及个人费率“双降”的方式,即:单位费率由1%降至0.7%,降低0.3个百分点;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0.2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仅此项政策带来的“红利”,就可为全省参保企业减负4.15亿元,为全省参保职工减负(增收)2.76亿元。
提高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待遇水平,是今年吉林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之一。此次调整是继2015年10月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后,再一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由868元提高至1109元,月人均增加241元,平均增长幅度达到了27.8%。这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凸显了失业保险“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深受广大失业人员的欢迎。(孟歆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