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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花钱为老人“买”服务


小小的关爱铃,摇响了社会保障的福音。(资料图片)记者黎旭升摄
核心提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2007年—2011年5年里,我市社会建设管理在经济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已形成长效机制……“十二五”开年,中山全面推行社会工作服务,与居家养老一样,政府花钱购买服务来服务有需要的群体或成新模式。
■社会保险农村老人也有养老金
“十一五”期间,中山大力推进实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户籍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平等共享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保服务也与时俱进,目前以柜台办理为主、自助服务为辅的社保公共服务体系覆盖城乡。
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不分人群身份同参保、同缴费、同待遇;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一个险种两个层次”,全体参保人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同缴费、同待遇、同管理,有条件的单位或居民可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不断提升。社保基金“征、用、管”三分离,基金运行安全稳健。
南头镇的陈小姐是二女户,身为长女的她结婚后和丈夫两人微薄的工资要负担家里4个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感觉特别吃力。”后来,中山市户籍老人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每月领取“养老金”800元左右。一下子家里4位老人都能通过参加养老保险,每月定期领取养老金。
据统计,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总人次达705.96万,其中养老保险183.2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43.85万人,工伤保险140.21万人,失业保险138.68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164.57亿元。《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得现有养老保险政策与《社会保险法》顺利衔接。年初按省市规定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48元,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达1722元。
《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纳入门诊医保参保范围,提高参保人门诊医保待遇。允许参保人每个月可申请变更就医地点,方便参保人就医。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将社会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固定额度,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倍数,适当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将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加快与《社会保险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此外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鼓励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大中专学生、外来工参加门诊医保。
■低保政策城乡一体低保标准350元/人/月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保障网",中山市从1997年起正式实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2011年5年间,先后两次提高低保金标准。其中,今年1月的低保调标工作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体化。目前,我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均为350元/人/月,同时每月另外享受临时补助金30元/人/月。据统计,全市共有7419户19686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补助金3670万元。
事实上,不只低保金,低保家庭还有助医、助学、住房、就业等优惠配套政策。而徘徊在低保线上的低收入家庭之前一直被忽略,直到市民政局请相关机构进行调研,发现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甚至低于低保家庭,于是才有了相关补贴政策。
跟丈夫离婚后一直生活在白水井的莲姐其实还年轻,却没有什么技能,只能靠帮佣的1000来元维持自己和儿子两个人的生活,还有儿子的学杂费,一家两口的收入属于低收入家庭,一直没有相关补助。
2007年起,中山开始关注莲姐之类的低收入家庭,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济。目前,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549户5203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全市统一救助协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救助公平。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条件认定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在现有低保家庭"双老"和"重大疾病"分类救助项目基础上,增加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提高其保障水平。
■危房改造为2008户低保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板芙镇的梁伯以前过的"看天"的日子,狂风暴雨来临前,都要先想好去哪"躲藏"安然度过。家里的松皮棚根本挡不住风,更别提遮雨。靠种田拉扯大两个孩子的梁伯从来没有多少积蓄,"几乎都是月光族。"房子从来都是梁伯不敢有的梦想。
直到有一天,村里的民政干部告诉梁伯,市里有个政策,帮低保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梁伯才知道,原来真有"天掉馅饼"这回事。其实,为了提高低保家庭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中山从2004年开始对低保家庭危房进行改造。2007年、2010年分别是第三和第四期对低保家庭居住的茅房、泥坯房、松皮棚及砖瓦危房进行改建。
据统计,由2004年实施低保家庭危房改造至今,我市共为2008户低保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其中,拆旧重建1731户,修缮277户,改造标准为:家庭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55平方米,4人以上65平方米,改造总面积达94011平方米。建房资金2004和2006年两期以每平方米650元计算进行补贴,2007年第三期工程因建筑工程造价上涨原因,提高到每平方米800元,2010年第四期工程提高补贴标准至每平方米1000元。
四期改造工程所需投入资金达7667万元,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办法,市财政负担60%~80%,对经济欠发达镇给予最高80%的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镇区和村共同负担,实行一级财政的镇区所需经费自理。市财政共投入经费54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市财政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各镇(区)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部分镇区还发动社会捐助,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低保危房改造工作,拓宽和畅通资金运作渠道。东升镇通过扩宽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扩大危房改造的范围,除低保户外,还将低收入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和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等各类困难家庭纳入改造范围,进行分类补助改造。
据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50元,低保标准的提高,促使过往一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低保范畴,他们其中部分仍居住在危房当中。对此,我市将开展新一轮低保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新一期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居家养老
明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
上世纪90年代,中山市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2006年年底,我市在东区、西区和石岐区试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政府派专人免费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日均2小时的上门护理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未入住福利院的"三无"老人,6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独居的低保户老人,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独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70岁以上老人等。
据统计,试点实行5年来,为96位老人送去了居家养老服务。
住在基边村的南叔就是其中之一,今年86岁的南叔是孤家寡人,相对比较寂寞。近年来,南叔居住了六七十年的老屋比以前干净整洁,住起来也舒服得多,这都得益于政府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2007年推行之初,南叔就接受了这项服务,之后几年,家里都定时有护理员上门收拾。
在南叔不小心摔伤腿,行动不便时,护理员更是帮了大忙,承揽起平时买菜做饭的活,南叔三餐也都有着落。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年底前,全市24个镇区必须挂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明年起,试点5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在全市推行,全市将有近千老人能跟南叔一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大涌镇6位符合要求的老人已经开始享受由政府为其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天到老人家里陪老人话家常,每周定期上门为老人打扫卫生。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镇区之间可以寻求合作,形成区域性的需求再向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机构可以是家政服务中心,大嫂工作坊,还可以是社工站。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保障网",中山市从1997年起正式实施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2011年5年间,先后两次提高低保金标准。其中,今年1月的低保调标工作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体化。目前,我市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均为350元/人/月,同时每月另外享受临时补助金30元/人/月。据统计,全市共有7419户19686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全市全年发放低保资金和临时补助金3670万元。
事实上,不只低保金,低保家庭还有助医、助学、住房、就业等优惠配套政策。而徘徊在低保线上的低收入家庭之前一直被忽略,直到市民政局请相关机构进行调研,发现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甚至低于低保家庭,于是才有了相关补贴政策。
跟丈夫离婚后一直生活在白水井的莲姐其实还年轻,却没有什么技能,只能靠帮佣的1000来元维持自己和儿子两个人的生活,还有儿子的学杂费,一家两口的收入属于低收入家庭,一直没有相关补助。
2007年起,中山开始关注莲姐之类的低收入家庭,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济。目前,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549户5203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市将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全市统一救助协作平台,加强部门协作,提高救助效率,强化救助公平。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条件认定办法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困难程度和具体致贫致困原因实行有针对性的救助,在现有低保家庭"双老"和"重大疾病"分类救助项目基础上,增加残疾人、未成年人、单亲家庭等分类救助项目,在已核定低保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一定比例增发分类救助金,提高其保障水平。
■危房改造为2008户低保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板芙镇的梁伯以前过的"看天"的日子,狂风暴雨来临前,都要先想好去哪"躲藏"安然度过。家里的松皮棚根本挡不住风,更别提遮雨。靠种田拉扯大两个孩子的梁伯从来没有多少积蓄,"几乎都是月光族。"房子从来都是梁伯不敢有的梦想。
直到有一天,村里的民政干部告诉梁伯,市里有个政策,帮低保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梁伯才知道,原来真有"天掉馅饼"这回事。其实,为了提高低保家庭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中山从2004年开始对低保家庭危房进行改造。2007年、2010年分别是第三和第四期对低保家庭居住的茅房、泥坯房、松皮棚及砖瓦危房进行改建。
据统计,由2004年实施低保家庭危房改造至今,我市共为2008户低保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其中,拆旧重建1731户,修缮277户,改造标准为:家庭1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人45平方米,3人55平方米,4人以上65平方米,改造总面积达94011平方米。建房资金2004和2006年两期以每平方米650元计算进行补贴,2007年第三期工程因建筑工程造价上涨原因,提高到每平方米800元,2010年第四期工程提高补贴标准至每平方米1000元。
四期改造工程所需投入资金达7667万元,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办法,市财政负担60%~80%,对经济欠发达镇给予最高80%的资金支持,剩余部分由镇区和村共同负担,实行一级财政的镇区所需经费自理。市财政共投入经费5430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市财政大力支持的基础上,各镇(区)积极筹措和落实资金,部分镇区还发动社会捐助,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低保危房改造工作,拓宽和畅通资金运作渠道。东升镇通过扩宽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扩大危房改造的范围,除低保户外,还将低收入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家庭、残疾人家庭以及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下和月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等各类困难家庭纳入改造范围,进行分类补助改造。
据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350元,低保标准的提高,促使过往一部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低保范畴,他们其中部分仍居住在危房当中。对此,我市将开展新一轮低保家庭住房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新一期低保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居家养老
明年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
上世纪90年代,中山市就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关注。2006年年底,我市在东区、西区和石岐区试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由政府派专人免费向符合条件的老人提供日均2小时的上门护理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未入住福利院的"三无"老人,60岁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或独居的低保户老人,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独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70岁以上老人等。
据统计,试点实行5年来,为96位老人送去了居家养老服务。
住在基边村的南叔就是其中之一,今年86岁的南叔是孤家寡人,相对比较寂寞。近年来,南叔居住了六七十年的老屋比以前干净整洁,住起来也舒服得多,这都得益于政府推行的居家养老服务。2007年推行之初,南叔就接受了这项服务,之后几年,家里都定时有护理员上门收拾。
在南叔不小心摔伤腿,行动不便时,护理员更是帮了大忙,承揽起平时买菜做饭的活,南叔三餐也都有着落。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年底前,全市24个镇区必须挂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明年起,试点5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在全市推行,全市将有近千老人能跟南叔一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目前大涌镇6位符合要求的老人已经开始享受由政府为其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人员每两天到老人家里陪老人话家常,每周定期上门为老人打扫卫生。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镇区之间可以寻求合作,形成区域性的需求再向机构购买服务,这种机构可以是家政服务中心,大嫂工作坊,还可以是社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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