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近日,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至此,建德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或者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我市的工伤保险,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标准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企业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解决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工作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政策不明确等问题。该项工作从2007年10月1日正式启动。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