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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富阳失业保险政策实现城乡统一

2018-08-1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早报:无忧保报道,昨日起,富阳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将与城镇职工完全一致。

  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有提升

  据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统一前缴费标准为:城镇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待遇为2018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40%,即每月643.2元。

  统一后缴费标准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待遇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同城镇职工一样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608元

  此外,农民合同制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举例来看,富阳区新登镇农民合同制职工李某2018年前在某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两年,12月份被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其在2017年12月申请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手续,按统一前政策可一次性领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4个月,金额为2572.8元。

  如其在2018年1月后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统一后政策,李某在未就业情况下,需每月10日、11日到户籍所在地村大社保服务室确认失业状态,并签字后,按月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为3216元,同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给李某缴纳两个月职工医疗保险费。

  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可到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办理

  为方便群众家门口办事,凸显最多跑一次——“网上办、就近办”原则,富阳2018年起全面启用杭州智慧就业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就业经办业务下延至乡镇、村。

  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办理。

  失业登记程序为: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为: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申请——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受理——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审核失业登记——区就业处审核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月确认失业状态、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失业人员失业状态确认两项业务可到村大社保服务室办理。

  新闻附件

  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

  1.申领条件

  富阳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④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申领方式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办理失业登记同时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大社保工作中心提出申请。

  3.申报资料

  ①《失业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

  ③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④军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原件一份;

  ⑤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正当理由说明原件一份。

  4.发放方式

  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到户籍所在地村大社保服务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经确认后,失业保险金将按月发放至市民卡或失业人员提供的账户中。

  5.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超过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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