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3)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4)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5)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6)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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