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关于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17-07-31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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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3月20日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对我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进行调整:一、关于缴存基数: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
经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7月20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其中:三明市区、永安和沙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5万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正确核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