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2016-10-09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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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对凡
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职工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携带以下资料办理: 1、单位的申请报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失业保险费,全部由单位负担。而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州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继续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实施
截至6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250.3万人,比上年底新增12.9万人,增长5.4%;扩面23万人,同比增长92.4%。1-6月,征收失业保险费4.9亿元,支出1.2亿元,滚存结余30.9亿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4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
参保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仍可享受1.5%的费率。“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ldquo
今年上半年,全省领取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万人。近日,省就业服务局公布了2011年上半年失业保险统计分析报告,上半年,全省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10。4万人,同比下降14。1%。 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