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有新标准 2016-10-04
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10月起,漯河市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开始执行新标准:市区每人每月440元,舞阳县、临颍县每人每月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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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2]149号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33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破产企业职工自谋
答:在实际工作中,缴费单位或者个人因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等问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从原因上讲,可能
解决争议,首先应该弄清楚争议的性质是什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法征缴失业保险费、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的过程中,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查询缴费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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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法律角度讲,《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调整缴费单位和个人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同时,也要求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标准,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