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阜新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最新消息 2016-10-03
3月12日讯: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其中,个人按0.5%,不含企业的用人单位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找到 失业保险 相关内容29013条
3月12日讯: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其中,个人按0.5%,不含企业的用人单位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3月25日讯:4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长沙企业可申报2016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补贴申报采取全程网上经办,企业可拨打长沙市12333服务热线或市人社局电话84907650咨
3月30日讯:28日,广州市人社部发布通告: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
职工失业保险条件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失业保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省、直辖市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 文 号] 劳社部发〔2005〕6号 [发文时间] 2005年2月24日 [生效时间] 2005年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