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失业 2017-04-10
劳社部发〔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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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再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并决定在适当时候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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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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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