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事项服务指南 2017-07-28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自建房手续在5年内,或取得房产证5年内。 提供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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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自建房手续在5年内,或取得房产证5年内。 提供材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购买二手房,购房手续在5年内,或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具有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
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伙建房、团购房)办理指南(2014年6月) 职工购买(合伙建房、团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借款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贷款类型 1、职工购买一手房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采用所购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
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
一、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二、提取条件(一)借款人在提取月前12个月内连续二期或累计三期(含三期)及以上逾期还款的;(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