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劳模不再提高计发比例


2016山西退休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劳模不再提高计发比例 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5〕4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调整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整计发办法
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本人退休时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级别(薪级、岗位)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计发比例×180。其中,在确定提高的计发比例时,仍执行老办法对提高后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100%的规定。
同时符合多个相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发比例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同时符合多个不同类别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合并计算一次性退休补贴,但提高后比例不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
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可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白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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