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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日通报说,2008年10月以来,我市在住房公积金、交易税费、普通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旧区改造、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方面采取的16项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其执行“有效期”将延长6个月,至2009年12月31日。
这些措施包括在2008年10月22日出台的《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08]204号)和2009年2月23日出台的《优化土地出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40号)中。当时规定有关政策截止时间到2009年6月30日。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昨日发布了《关于拟延长执行〈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优化土地出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意见〉截止时间的说明》,将有关政策截止时间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
据介绍,2008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冲击,房屋交易量一度出现较大下滑(最低月份交易量同比下降一半以上)。两个《意见》在住房公积金、交易税费、普通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旧区改造、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方面采取了16项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积极调控和引导,有力地促进了房屋销售,稳定了市场。政策实施后的当月(2008年11月),二手住宅销售15.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3%,环比增长220%,实现了由负增长到正增长的根本转变。以后每月稳步增长,今年1~4月份,全市二手住宅销售17570套,同比增长152%,其中4月份销售7407套,同比增长249%,已超过历史最好水平。全市商品房市场也逐渐扭转了下滑趋势,特别是近两个月成交量快速上升。
据市统计局统计,今年1~4月,我市商品房销售135.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8%,商品房销售显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表示,应该清醒看到,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回暖主要是有关政策效果的显现,特别是税费减免和适度宽松的金融政策刺激了住房消费,如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政策措施有效地激活了二手房市场。另外旧区和路街改造产生了大量的购房需求。然而,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购房者持币待购的总体态度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观望情绪依然比较浓厚,对下一阶段的政策、市场走势和房屋价格有较大预期,出手依然比较谨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依然比较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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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土地出让7条意见
——采取“净地”方式供应土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加快土地收购储备速度,完成必要的土地整理,实行“净地”出让,缩短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土地储备机构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动拆迁补偿协议,在处理好土地和地上物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土地。
——合理确定宗地供应规模。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施分工割出让,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和缩短开发建设周期。
——适当降低出让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对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在2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可调整为50%;出让成交价款超过5亿元的,竞买保证金可调整为30%。
——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出让价款数额较大,而正在动拆迁的项目,根据动拆迁速度,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分期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结合本市当前土地市场情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
——采取多样的土地供应方式。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供应土地。
——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条件,综合考虑日照、交通、景观等因素,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该7条新政实施后,进一步降低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心,促进了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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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房产新政:转让住宅二手房暂免7种税
在去年10月22日召开的推动大连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9个方面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合理安排对房地产行业的信贷投放。
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要加快城市旧区改造步伐,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市内四区房屋拆迁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要强化土地供后监管,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开工建设。要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地计划,使商品住房有节奏地投放市场,保持住房市场的供求平衡。《意见》还明确以上有关政策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执行国家贷款首付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贷款比例,将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2成,90平方米以下且房龄5年以下的二手房首付比例调整为3成,减轻职工购房首付压力;加快推进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提出:从11月1日起,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园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为10000元/平方米,即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的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在通过现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办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增加货币化补贴方式,鼓励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政府给予购房者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暂按每平方米补贴2000元;补贴面积为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65平方米;年度补贴户数和资金额度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合理安排。
转让住宅二手房暂免7种税
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市地税局提出:对单位、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按月预缴调整为按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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