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前几日在厂里上班时,由于工序衔接问题,与一名工友发生纠纷后,对方将我的鼻子打成骨折。我想咨询下,申请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我这种情况能否申请?
王忠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受到的伤害才会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序衔接问题,在与工友发生纠纷后所受的伤害,但该伤害显然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王先生对其所受的伤害,只能通过调解或民事赔偿程序要求侵权人予以民事赔偿。
如果单位在王先生和工友发生纠纷的过程中,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王先生在对工友进行民事诉讼时,可以列单位为共同被告,要求单位承担其相应的补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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