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她自2009年3月起在某制药厂工作。近日,由于家里老人身体状态不太好,遂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并得到领导批准。孰料在当日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小汽车撞倒,造成右手手臂骨折,身上多处擦伤,花去医药费两万多元,给家里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小汽车驾驶员负全责。李女士想知道,辞职当日下班途中出车祸受伤还能算工伤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王茜律师解答:首先,李女士虽然已经递交了辞呈且被批准,但是合同解除的效力从次日起算,也就是说,辞职当日劳动合同依然在有效期间,故职工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上下班途中,遇到符合规定的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因此,李女士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统筹地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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