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工伤鉴定
 
                             
                        
                        
					
					
							
					
					
	委托鉴定包括以下二种情况:
	1、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
	2、1996年10月1前受伤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的鉴定。《申请表》应写明受伤职工的受伤日期、受伤经过、受伤部位,用人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委托对老工伤人员鉴定的应提供确认工伤的证明。
	市级鉴定委员会
	对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从鉴收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申请时除提交初次鉴定所附材料外,还应提交复核鉴定表、鉴定结论复印件、收到市级鉴定结论的依据。
	鉴定申请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内)三楼61号窗
	电话:82411203、82411205、82411200
	邮编:2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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