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4年天津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260元
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658元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级
27个月
90%
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
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速算额
五级
18个月
30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27800元
六级
16个月
25个月(10个月+15个月)(或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人工资的60%的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6500元
七级
13个月
20个月(8个月+12个月)
85200元
八级
11个月
15个月(6个月+9个月)
63900元
九级
9个月
10个月(4个月+6个月)
42600元
十级
7个月
5个月(2个月+3个月)
21300元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556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供养抚恤金之和,不能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5316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跨统筹地区就医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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