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资讯:自双11被电商打造为购物节,快递员就肩负重任,一边是亿万网民的疯狂购物,一边是快递公司要求的按时送达。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前不久,湖南一名还在试用期的员工猝死。那么,尚在试用期的员工在工作中死亡,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吗?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宇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试用期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即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若企业在试用期没有给员工买保险的,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现实生活中存在快递承包商不和快递员签合同、不买相关保险等情况,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没有签合同或购买相关保险的快递员,如果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或遭遇欠薪,一些承包商可能会拒绝负责。这就意味快递员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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