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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昆明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项目详解-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19 08:00:11 无忧保
  2016年昆明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项目详解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医疗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工伤和外出医疗差旅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伤残津贴:1-4级伤残人员按月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为基数)90%、85%、80%、75%。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其护理费标准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50%、40%、30%;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⑵因工死亡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⑶遗属抚恤金:发放基数与标准: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其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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