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_东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


最新东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_东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伤管理,有效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工伤保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参保单位要自职工工伤事故发生起24小时内电话告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日内(节假日顺延)填报《东营市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单》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于30日内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并于3日内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伤情稳定后尚需继续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经外埠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本市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职工被派到国外或者到港、澳、台工作,发生工伤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抢救治疗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回国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到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以上三款未按规定办理所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依据门诊、住院病历记载,对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受伤原因书写错误和原始票据丢失等情况而出现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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