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德州宁津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 4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2016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最新消息:德州宁津调整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 4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印发<德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促进用人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工伤预防,宁津县自2016年4月起对本县区域内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根据费率浮动标准,此次调整在2015年费率基础上上浮65家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
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支缴率为主要指标,工伤事故发生率、因工死亡人数等因素为辅助指标,核定其在本年度内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90%小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的,费率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浮动费率执行时间为调整年度的4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年度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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