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标准提高啦 每人每天有30元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


日前,据市人社部门消息,2007年制定、2008年4月施行至今的《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现已列入市政府规章修订计划,目前该《办法》修订草案已在中国苏州、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在工伤待遇标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期限、工伤认定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该意见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负责吴中区、相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另外,工伤待遇标准也有所提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康复的,根据住院天数,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其交通费按实支付,食宿费用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支付。
征求意见期间,关心医疗保险事业的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电话0512-6511****,****2493;电子邮件szrsjfgc@126.com;或致信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邮编:215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102号令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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