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门诊治疗和结算?-工伤保险条例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进行门诊治疗和结算?
答: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可直接在本市各协议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不能使用医保IC卡结算),待工伤认定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或工伤参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项目检查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处方复印件到医保中心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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