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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