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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最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1 08:00:09 无忧保
  2015年厦门最新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厦门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还将实施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具体内容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收集如下: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调整2015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标准都有提高。调整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市人社局将在国庆节后抓紧落实该惠民政策,确保10月底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并于2016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5年1月1日以前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据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按月计发,自2005年起,每年根据我市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适时调整,已连续调整了10年。今年6月,我市公布了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从2013年的4655元/月增至5061元/月,增长406元/月。为保障工伤职工公平地享有社会发展成果,保证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也随之进行调整。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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