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局:工人未交工伤保险 建筑项目不能动工-工伤保险条例


建筑工人去工地上班摔伤,算不算工伤?摔伤后的误工费、护理费怎么赔?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该如何维权?
7月29日,笔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亮点一 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
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不缴纳工伤保险,项目将无法获得施工许可证。
《意见》创新参保方式,明确提出按建筑项目参保,规定对固定职工,企业要按用人单位方式为其参保,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流动职工包括农民工,要按照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
为了保证执行,《意见》将参加工伤保险与办理施工许可“挂钩”,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意见》明确由施工承包单位向社保费征收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手续,并取得项目参保证明。
“相较于其他的行业、领域,建筑业劳务用工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稳定、各类施工人员参与工期长短不一等,要在建筑业实现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覆盖尤为困难。”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针对建筑业工伤保险原参保方式单一,推进参保缺乏强制手段的问题,《意见》推行按建筑项目参保,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解决项目使用农民工工伤参保难的问题。
亮点二 原则上按工程总造价1‰计缴工伤保险费
小邹在广州当了十几年建筑包工头,以他的从业经验来看,工人们根本不敢主动提参保要求,当然也没人主动给工人们买过。
“去年夏天,我带着一帮人在一个工地干活,老板倒是给办了保险,不过是10个人只办了2个,老板说出了事可以轮着用。”小邹说,“工人觉得只要工资不拖欠就好了,工伤保险还真不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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