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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夏季来袭 工作时间高温中暑可鉴定为工伤-工伤保险赔偿

2016-12-22 08:00:10 无忧保
  炎热夏季来袭 工作时间高温中暑可鉴定为工伤 市民唐先生是一名常年在室外工作的职工,近日来连续高温,唐先生坚守在一线岗位上,最终病倒了。光是住院治疗,就花费了千余元医药费,唐先生咨询,他这种情况可否鉴定为工伤进行二次报销?如何鉴定?   记者查询了《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这几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构成工伤。   另外,在气温超过35℃的天气条件下,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光是中暑反应,不属于职业病,无法鉴定为工伤。如中暑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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