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工伤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工伤保险赔偿


破产企业工伤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 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662248的网友近日留言咨询: 我是招远一日资企业员工,70年生人,今年45岁,2012年发生工伤,今年5月被评为二级伤残,目前企业已破产,正在清算中,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能否发提前办理退休,如果不能,企业破产后,我享受什么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是多少,今后需要再治疗如何办理等。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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