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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最新消息-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2 08:00:10 无忧保
  2015年广东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最新消息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5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比例和办法   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10%左右确定。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适当倾斜特定人群。具体的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128元定额计发。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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