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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2014年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范围   (一)因工造成职工人身伤害(轻伤、重伤、死亡、急性中毒)和职业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伤亡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贵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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