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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  虽然我国目前经济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国人的生活水平也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人无力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为此,重庆市出台了低保政策。   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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