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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赔偿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2014山东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赔偿主体: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赔偿主体:工伤保险基金   (三)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   赔偿主体:用人单位,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赔偿主体: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停工留薪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赔偿主体: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六)护理费[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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