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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4-工伤保险赔偿

2016-12-24 08:00:10 无忧保
  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4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倍=382180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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