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


佛山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 佛山351名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领取了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7.43元。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这是今年内第二次调整伤残津贴,今年两次调整伤残津贴人均共增加了357.16元,增幅为17%,调整后的人均伤残津贴为2403.48元。
【工伤保险知识】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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